世界人權宣言日之省思

為終結二次世界大戰所帶來的人類浩劫與創傷,展望一個「新而和平的世界」來臨,而產生了普世最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                                                                                                    

 

為達成一個「新而和平的世界」,在當時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的領銜下,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發佈「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地提到:「有鑒於,對於與生俱來的尊嚴,以及對人類大家庭每一個成員平等而不可剝奪的權利之認定,是世界上自由、公義與和平的基礎」。世界人權宣言,此一人類歷史性的偉大文獻,於焉誕生 。 

雖然當時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的代表都簽署了此一人權宣言,誓言予以實施,然而帶回到自己國家就束之高閣,不只未向國民公布與教育更沒有加以實踐,反而變本加厲、繼續蹂躪與殘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不知世界各國有多少國家的國民,在專制政權的統治下,國民的人權繼續被蹂躪與剝奪,多少被關在監牢的良心犯與政治犯的家人親友,經常暗自哭泣…。

 

經過不少志士長年來的犧牲奮鬥,今天台灣國民擁有民主自由的生活,於2000年5月20日當時新任的總統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特別強調以「人權立國」並誓言推動「人權外交」;為此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小組」,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並將人權保障法典化,且積極推展人權思想教育,落實人權思想於家庭、學校與社會大眾中,進而參與各項國際人權活動,聲援人權受迫害的國家人民,提升普世人性尊嚴與人權水平。 

 

際此世界人權宣言已經發佈好多年,做為台灣國民也是世界公民,我們有權利與責任關切世界人權宣言的實踐,既然上帝賦予我們人權,上帝必然扶助所有為基本人權奮鬥不懈的人民。

 

做為台灣國民,我們要多多關切台灣人權的進展,更要關切世界各國人權的情況,因為我們是台灣公民,也是世界公民,多多關切國際人權的情況,可以促進世界民主政治的發展。使全人類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與公義和平,這也是真正有國際觀,心胸更擴展,生活得更有價值!!        

 

                                (作者為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