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解散民進黨?

身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總會對報章雜誌有關法律方面的時事多看一眼。最近瞄到一則新聞標題寫著:「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頓時吸引我的目光,心想,憲法法庭的判決,可能跟政黨有關,應該是有人聲請要解散統促黨,沒想到仔細看完整個標題,竟是有人聲請解散民進黨,這下子有趣了,民進黨是目前國內第一大黨,是執政黨,立院席次過半,完全執政,如果民進黨被解散了,執政黨會變成什麼黨?如何建構民主的政黨政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要全部解職嗎?茲事體大,憲法法庭當然不可能解散民進黨。基於對法律的興趣,當然很想知道憲法法庭會如何判決,細讀全文,才知道憲法法庭駁回該聲請人之聲請,理由是聲請人並非政黨法的主管機關,與聲請要件不符,因此裁定駁回。

就算是政黨法的主管機關提出聲請,憲法法庭也不會解散民進黨,因為憲法訴訟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多少民主先進,犧牲自由生命換來今天臺灣民主成果,這些民主先進,要不就是民進黨員,要嘛是民進黨的支持者,他們是真正維護今日臺灣的民主憲政秩序者,絕不可能成為政黨解算的對象,真正會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的政黨,再怎樣也輪不到民進黨。

如果要論符合政黨解散的政黨,國民黨、民眾黨與中國眉來眼去,暗通款曲,可以列為「嫌疑犯」,而統促黨絕對可以直接列為「被告」。統促黨擺明支持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主張,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中華民國及臺灣獨立 , 以促成一國兩制為宗旨,強烈支持中國共產黨進行中國統一。2018年10月1日,在總裁張安樂帶頭下,統促黨全體身穿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標示為「我的國旗」的衣服於台北遊行,以實際行動宣示統促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些目的及行為,還不夠危害中華民國存在?還不夠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政黨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為執政團隊的一份子,現階段執政黨是民進黨,當然不可能聲請解散民進黨,今天在臺灣國內,除非是共產黨執政,除非是專制獨裁的政黨執政,除非憲法不再支持中華民國之存在,除非憲法不再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否則,民進黨絕對不可能是政黨解算的對象。倒是,統促黨這顆破壞民主憲政的毒瘤,如此明確符合政黨解散的要件,卻仍然可以繼續存活於臺灣社會,不斷啃食臺灣好不容易生成的民主果實,內政部還不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放任統促黨與中國共產黨裡應外合,難道,真的要等到臺灣的根基被他們啃斷了才會大夢初醒?只怕,內政部夢醒之時,已然是臺灣亡國之日,屆時,民進黨是否解散,是否存在,已經完全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