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棺論定反獨促統的「郝大將軍」

 在官場「出將入相」過的郝柏村,日前以ㄧ百零一歲嵩齡辭世,朝野基於「死者為大」或人情之常,幾乎呈現ㄧ片有口皆碑般的推崇聲浪堪稱身後「備極哀榮」;不過,由於總統小英在回應記者發問政府是否頒發「褒揚令」?她回應指稱「郝柏村對國家有貢獻,尤其八二三炮戰期間,對國家貢獻很大」,「褒揚令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對此事下文,郝龍斌是表報達其父生前提過「為國家做事是盡本分,不需要任何哀榮。對於總統府及國家的肯定,家屬表示感謝」。

但是,身為郝柏村生前文膽的考試委員周玉山,在受訪時被詢及會接受「褒揚令」否?他則強調郝生前交待兩件事:第一是不要「插管」、第二就是「過世後若民進黨執政⋯不接受褒揚令」,因為郝強調他一生就是愛中國不愛中共 ,愛台灣不愛台獨…

   這個引發爭議的「褒揚令」,依法條規定是:《褒揚條例》第一條載明褒揚宗旨是「為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茲,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則明文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條例褒揚之,「德行崇劭,流風廣被,足以轉移習尚,為世楷模者」⋯等十一條,單是援引這兩條例,恐怕就有「變數」⋯因為在報社製作的「郝柏村情仇/ 沉浮、擁蔣挺李,恩怨情仇」特稿中,小標題居然是「政治選擇終有代價」!隨後在「錯誤的政治選擇」篇幅中,提及「讓郝晚年付出代價,兩千年民進黨執政,扁政府利用採購拉法葉艦冤錯假案,攻訐郝涉弊,郝纏訟司法多年,人格品德受羞辱」⋯不啻讓人覺得與「褒揚」顯得格外突兀與弔詭。

   因為所謂「冤錯假案」的這四字,對台灣政府而言實有點「大不敬」!畢竟「拉案」確實已被瑞士檢方凍結到九點二億多美元佣金(軍火回扣則高達十八點六九%)!加上台北地檢署也對軍方高層「涉案者」具體求刑過十八年等重刑,後來政壇還為這案件被抖出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居然曾「施壓」檢方莫再上訴⋯等等非常詭異事件!故怎可能會是潑髒水「冤錯假案」呢?

   如以當年由阿扁總統下令「不惜動搖國本辦到底」之重大宣示,他更曾在自己出版的《相信台灣》一書,第六章的「公平正義」單元中針對「拉案」,以白紙黑字留下了詳實紀載!表示他在立委任內曾下結論,因該案是「層級很高、且不止一人」「至於拉法葉弊案,現在的關鍵是查察資金的流向」「我很用心想破案!因為這個案子ㄧ日不破,我也沒面子」「總有一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則怎可能是阿扁會不想破案?

   除阿扁以總統之尊公開表態外,前總統李登輝也在其受訪付梓的「執政告白實錄」一書中,在卷七之「決策憶往人和事」內,曾特別撰述「拉法葉艦全揭秘」單元!刻意提到「監察院以重大違失理由,正式彈劾當年負責決策、規劃、執行的葉昌桐、雷學明、姚能君三位前海軍將領」!藉此強調沒「冤錯假案」;事實上,連藍營出身的前駐美軍事採購團團長溫哈熊,生前接受中研院訪問出版的回憶錄專書內,在第七章「漫談幾位人物與事件」中提到「尹清楓案與郭力恆」兩位海軍知名人物,個中直陳「就是因為這案子如果再辦下去,還要牽扯到若干人下來」,便不難管窺「事出有因」!可見藍綠雙方的軍政界,絕大多數人都瞭然插手的「影武者」是既存事實。

    正由於事實如此「公道自在人心」,所以,當坊間統媒還敢扯郝柏村「曾經陷入過冤錯假案」?其文膽也表態「過世後若民進黨執政⋯不接受褒揚令」,儼然像似自找下台階?故正本清源之道⋯最好是別再繼續「逆勢」操作與報導,他生前曾放話過「就算台灣有兩千兩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支持台獨,只剩下他一個,也要反對台獨」!臨終前最後對其子郝龍斌耳提面命交代遺言也是反台獨,臨終前都還堅持「反獨促統」!且讓「人死為大」的往生者能在蓋棺論定前莫再橫生枝節⋯活在世間者,則更需「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