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克多巴胺豬肉即將於明年進口,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零檢出罰則也將與中央規定扞格。但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連署提案,於自治條例第九條之1的限制規定增列第17條之1處罰條款,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全案於今天上午於議會法規會審查通過,將送大會二、三讀。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游淑慧、秦慧珠等人討論,認為中央主管機關就豬肉或其相關產製品訂定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標準,與北市零檢出不同,決定將第17條之1條文內容精簡為,違反規定者,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罰責部分,因「食安法」第44條第1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議員認為中央食安法罰責起跳為5萬元,自治條例應跟進,因此將5萬元提高為6萬元。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