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政論節目上看到一位藍營名嘴,每次有人質疑藍營政治人物涉及違法時,他總會說,如果真的涉及違法的話,檢調該偵辦就偵辦;這次顏家在南屯區的招待所涉及違建等問題,顏寬恆也說,依法行政,依據法律規範來執行,要拆除就拆除。
每次聽到這樣的辯護方式,總令我嗤之以鼻,這樣的說法不是廢話嗎,有刑事不法,當然檢調就要查辦,有行政不法,行政機關當然要依法行政,該處理就處理,在法律上,當然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重點是,當一位名嘴在政論節目被人質疑藍營政治人物違法事態時,在政論節目的場合,是要知道那位名嘴的政治論點,也就是對違法的事實,他的態度是什麼,立場為何,而不是法律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同樣的,顏家的違建既然違法,無須強調該拆就拆,因為依法本來就要拆;以他目前參與補選中二選區立法委員的場域,屬政治上的平台,他應該表明面臨他家的違建,撇開法律的角度,政治上該如何處理?
顏寬恆不可能不知道他們顏家的招待所,在超過當初建築執照合法施工範圍的部分即屬違建,他應該在台中市政府現場勘查是否為違建前,即表明對他家裡這樣的違建,態度與立場為何,進一步決定是否自行拆除等等,如果等到台中市政府現勘後認定為違建,進而限期自行拆除或排定時程強制拆除時,那就是法律上的處理了,換句話說,在台中市政府認定違建須拆除前,屬政治問題,如果在台中市政府認定違建而須拆除後,就是法律問題了,倘政治問題以法律方式解決時,就錯過了適當時機而缺乏政治智慧。
顏家的招待所是否違建,台中市政府一直遲未表態並進行會勘,甚而在未會勘前,還在為顏家擦脂抹粉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臨時建築的台中市自治法規,是2011年4月27日發布實施,但顏家依法於2011年2月14日的法規發布日前申請臨時建築,不受該自治法規限制,而可以超過200平方公尺臨時建築自用住宅,甚至還乖順的表示,因大門深鎖無法進入勘查等等,俟輿論大加撻伐後,始硬起來強制進行會勘,並認定該招待所在合法建築物外之違建有3處,已開立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並發函限期違建人14日內自行拆除,若屆期未自行拆除,市府將排定順序進行拆除,此時,顏寬恆始表示將自行拆除,卻已錯過自行拆除的適當時機,明顯缺乏處理事情的政治智慧。
如此被動等待台中市政府認定違建須拆除才表態,顯然容認違建的繼續存在,一個明知違法事實仍拒絕排除違法情狀的立委候選人,如何期待為人民立法而能建構健全的法秩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