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被送中判重刑

香港警方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為由,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指控他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壹傳媒》高層及黎智英的兩個兒子也被逮捕。本案株連甚廣,且罪及子女,極不尋常。黎智英被捕40小時後,以50萬港元暫獲保釋,5千萬港元資產則遭凍結。黎智英會不會被送往中國判處重刑,值得關切。

香港親中媒體報導 ,黎智英涉嫌資助一個專門遊說外國機構,來制裁、封鎖香港的團體,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是羅織罪名,也是共產黨慣用的手法。黎智英強調,他「從未支持港獨」,也「沒給過相關活動一毛錢」。

 

根據港版國安法,請求境外機構對香港進行制裁封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不採用陪審團制度,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根本就是政治審判。國安法還規定,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情況複雜,可由北京駐香港的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照媒體所透露拘捕理由,黎智英被移送中國判處重刑的風險不小。

 

黎智英本人表示,現階段他不會被送到中國審訊,但不排除日後有這種可能性。對中國司法制度相當了解的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認為,黎智英可能被送到中國受審,北京正「摸著石頭過河」,觀察香港與國際社會對這次事件的反應,再看情勢發展,決定哪些人被送到中國審判。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表聲明,直指黎智英是勾結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代表人物,必須依法嚴懲。聲明提到黎智英涉及的7宗罪行,包括:(1)長期「逢中必反」;(2)投靠外國、境外勢力,做其政治代理人;(3)協助其干涉港務並對中國進行分裂、顛覆、破壞;(4)告「洋狀」、要求制裁;(5)策劃、組織非法抗爭;(6)傳謠、煽動和支援暴力;(7)向反中亂港和「港獨」分子提供資金。

 

中國傳聲筒、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將《壹傳媒》定性為「有政治立場組織」。

指控《蘋果日報》並非普通的、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媒體,而是一種和內外政治勢力關係密切、並積極參與港內各種政治鬥爭的政治力量。對中國共產黨、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敵視態度眾所周知。對《蘋果日報》的搜查不能視同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打壓,而是「一種政治力量的搏鬥」。

 

港澳辦殺氣騰騰,中國官方媒體、香港左派報紙潑婦罵街,顯示黎智英一案已被定性為頭號大案,由北京駐港國安公署接手的可能性很大。黎智英個人安危充滿兇險,「壹傳媒」集團恐怕難逃被整肅命運。香港言論自由的最後堡壘,能不能抵擋腥風血雨的摧殘,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