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平是靠實力不是協議

俄羅斯與烏克蘭全面爆發戰爭,儘管兩國已開啟戰事爆發以來首輪和平會談,卻沒有達成任何共識,雙方雖計畫繼續進行下一輪談判,卻絲毫沒有因為和平談判而停止戰事的進行。當然,戰爭是殘酷的,能夠經由和平會談而止戰,絕對為雙方人民所樂見,但是,和平談判止的了一時的征戰,真的會帶來永久的和平嗎?

2015年,為回應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與結束烏、俄雙方在烏東的交戰狀態,時任的德國總理梅克爾主導與協調明斯克協議,雙方同意對烏東的頓內次克、盧甘斯克兩交戰區給予高度自治權,以交換俄羅斯的停戰與撤軍。然而,協議達成後俄方的撤軍行動一直未能確實履行,衝突持續存在,停戰與撤軍僅是一時的假象,過了8年,俄羅斯終究仍向烏克蘭開戰。

1938年,英法為避免戰爭爆發,與納粹德國簽署慕尼黑協議,將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地區割讓給納粹德國換取短暫和平,半年後,納粹德國仍出兵捷克斯洛伐克,協議沒有換來和平。

國與國之間的協議如同人民間相互簽立的契約,但是,國家基於三權分立,可以使契約的簽訂在國家司法權底下,法律規範的區域內獲得保障,契約簽訂的一方毀約,倘經司法機關判決毀約不符法律規定,可以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強制要求毀約的一方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

或有人會反駁,不是有國際法庭可以做為國與國間的司法機關,也有國際法可視為國與國遵循的法律嗎?然而,國際法庭隸屬於聯合國的司法機關,未加入聯合國的國家並非得以在國際法庭提起訴訟,縱然經國際法庭判決或仲裁,強國仍可不遵守仲裁結果,不遵從國際法,他國又能奈何?最終,只能透過他國的經濟或軍事制裁,迫使強國低頭,這時候,不論強國最終有無低頭,回頭看看之前所簽的協議,根本毫無用處,這就是協議的弱點所在,毫無強制約束力,所以,國際間的和平是靠實力,不是靠協議,協議終究要在強國的國力下低頭,前述明斯克協議,慕尼黑協議,不都是幾個月後,或在幾年後,終究無法停止強國的霸權?再看看中國與西藏簽的和平解放西藏協議,雖賦予西藏自治權,仍多次血腥鎮壓西藏,協議終究仍是強國謊言的替身而已。

這次烏俄戰爭像個照妖鏡,再一次照亮了國民黨逢中必跪必舔的嘴臉,媚共的國民黨,又老調重彈倡導臺灣與中國須簽和平協議,始能免於戰爭,過去國民黨教我稱中國為「共匪」,而這個國家「匪」的本質迄今從未改變,「匪」類會遵守協議嗎?小時候,國民黨總是教我「反共抗俄」,我到現在還「反共」,看到今天烏克蘭的「抗俄」,只有國民黨不再反共抗俄,這個黨還在繼續與中國共匪和平協議的主張,還能信賴嗎?